公鸡肉是不是发物
不是
公鸡肉不是发物。适量食用有利于伤口愈合,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毛制品主要是鱼、虾、蟹等海鲜。身体有伤口时不建议进食,也不应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不能吸烟或饮酒。应该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和水果,如苹果、梨、葡萄、桃子、新鲜绿叶蔬菜等。适当增加一些营养,特别是一些高蛋白饮食,有利于伤口愈合。
发物指的是能够加重过敏或使过敏疾病复发的一类食物,而食用鸡肉并不会达到这种效果。鸡肉本身是一种温热性质的食物,多吃会导致上火,但并不会引发过敏。
营养价值
公鸡中富含丰富的氨基酸和胶原蛋白,能够很好的弥补人们的虚损,能够增强人们的体质,提高免疫能力。对于公鸡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热炒,因为公鸡肉质不容易融于汤,选择嫩公鸡,更是佳品。
1.鸡肉蛋白质含量较高,且易被人体吸收入利用,有增强体力,强壮身体的作用。此外,鸡肉还含有脂肪、钙、磷、铁、镁、钾、钠、维生素A、B1、B2、C、E和烟酸等成分。
2.鸡肉钾硫酸氨基酸的含量也很丰富,因此可弥补牛及猪肉的不足。
3.鸡肉比其他肉类的维生素A含量多,而在量方面虽比蔬菜或肝脏差,但和牛肉和猪肉相比,其维生素A的含量却高出许多。
按照发物性能分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胡椒、牛肉,羊肉、狗肉等;
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鹅、鸡蛋、椿芽等;
三是发湿热之物,如饴糖、糯米、猪肉等;
四是发冷积之物,如西瓜、梨、柿等各种生冷之品;
五是发动血之物,如海椒、胡椒等;
六是发滞气之物,如羊肉、莲子、芡实等;
七是民间长期实用结论性发物,如魔芋,芋头,泡菜,香菜,韭菜等。
以下食物不能与鸡肉同吃
1、鸡肉与鲤鱼: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乘。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
2、鸡肉与李子相克,食则拉痢。解救:吃鸡尿白。
3、鸡肉与菊花相克,食则死亡。解救:细辛一钱,川莲五分水煎服。
4、鸡肉与糯米相克: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5、鸡肉与大蒜:大蒜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而鸡肉甘酸温补,两者功用相佐,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也与鸡不合。
6、鸡肉与芝麻相克:同食严重会导致死亡。
7、鸡肉与芥末:这两种食物如果同食后,会伤元气。因芥末是热性之物,鸡属温补之品,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8、鸡肉与狗肾相克:会引起痢疾。
9、野鸡与鲫鱼:鲫鱼属甘温,性热,为下气利水,而野鸡甘酸微寒,为补中益气健脾,故两者性味功能皆不相合。鲫鱼与野鸡肉皆含有各种氨基酸及酶类激素、微量元素等,故两者不宜同煮,因其生化反应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