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属于邀请招标吗
不属于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看价格因素。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相同点是邀请有限的投标人来投标,但是邀请招标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开开标,报价只允许一次性报价。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且允许多次报价,关于技术参数等也可以谈。
竞争性谈判应遵循的原则
1.竞争原则
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2. 公平原则
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3.保密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4.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
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