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述思:中消协炮轰苹果是“虚张声势”
每次看到中消协炮轰谁,我耳畔总响起国歌那雄壮的旋律,那代表消费者发出的愤怒的吼声,最初还能唤起我些许起来的冲动,后来听多了也就麻木了,真不如看看罗永浩上演的怒砸西门子的真人秀过瘾。
最近,中消协将枪口对准了无比彪悍的美国牛企苹果。
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6省市消协,公开炮轰 苹果公司《iPhone维修报告》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7月24日,由羊城晚报联合广东省消委会、南方电视台等单位发布的2012年广东10大消费潜 规则,苹果更是成了唯一被点名批评企业。
按说动静不小。但苹果显得爱答不理。两个月后,胡乱出台个《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试图应付了 事。中消协很伤自尊。于是直陈其中仍存十大违法条款,更严词批评苹果排除中国法律,构成对中国主权侵犯——这直接让俺想起了钓鱼岛。逐条看过,俺也很生 气。觉得苹果不像美国公司,倒像中石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发端于美国。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 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 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看看苹果的霸王条款,似乎没怎么将肯总统的话当回事。
但耐人寻味的是,苹果在美国除了和一些竞争对手天天就专利死掐外,对自己的消费者还是挺厚道。咋到了中国就堕落了捏?
这里面肯定有桔生江南、逾淮为枳的成分——受地方保护、垄断肆虐等因素的袭扰,不法企业有恃无恐,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加速苹果变烂的过程。
但毕竟咱这有法,也有组织,更有逐步觉醒的公众,咋就无力反抗了呢?
现行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1994年正式实施,其中很多法条相当OUT了,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了。比如电商大战、搜索引擎大战危及公众,根本找不到具体法规助消费者一臂之力。往往回到行政监管一条路——有关部门都日理万机的,真顾不上。
不过针对苹果侵权,中消协却可以轻松地找出多条其违规罪证,可悲的是,没有太多人相信这能帮助消费者彻底改变弱势地位。过去,这个组织也曾点评过各类中国民企,其中不乏垄断巨人,但大多不了了之——苹果不服,这可能也是一个重要诱因。
根子在执法。对于深受中国公众追捧的苹果产品,处罚起来绝没有像唯冠公司讹诈其商标费那么简单。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生产销售链——牵扯到就业、GDP等政府更看重的东东。
更麻烦的是中国的执法体制——多龙治水,一般不出地沟油、三聚氰胺那样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大事,真联合不起来。其实即使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也像搞运动,只能起到短期效果,不能治本。
因此,中消协炮轰苹果跟一个屌丝天天在网上骂林志玲效果差不多。
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而已。唯一的不同,前者假装代表全体消费者,后者只是代表自个。后者还真诚些。但我还是对苹果的霸道很生气,以至于想将自己的iphone4s扔了。但我相信:有太多人会当场捡起来。
其实,苹果之所以能如此霸道,除了中消协不给力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国货不给力。2011年苹果以全球智能手机17%的销量拿走75%的利润,三星拿走了20%,剩下的去分剩下的5%。背后支撑其的力量值得中国制造反躬自省,认真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