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
一般不体现在利润表中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体现在利润表中。只有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将原材料或产品自用以及出口退税不予退税部分等可能进入成本或费用中。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为何没有在利润表中体现?
增值税的设计带有"欺骗性"
增值税设计时,名义上需由消费者承担的。这也是税务在征收增值税时常挂在嘴边的理由。对最终消费者(主要是个人)而言,他们消费时对"价"与"税"的差别是不敏感的。对于销售方而言,"价"与"税"合计起来构成了合同总额,但只有"价"能形成销售收入,"税"形成对税务的负债(增值税销项税)。从这个角度讲,增值税销项税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向消费者代收税款,然后按期返还给税务。
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并非要上缴全部的"代收税款",它存在一部分可抵扣金额。这部分可抵扣金额就是企业购置资产以及发生成本费用时的进项税。
在会计科目设计上,增值税不像企业所得税,它在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里核算。这给了会计人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解,增值税不是费用,它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