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什么时候召开
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20世纪,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首次依据选举法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