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宗教坚持什么的原则
独立自主自办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指宗教事业由宗教信徒自主办理,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既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防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干涉国家内部事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由来
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天主教、基督教长期受帝国主义势力操纵和控制,成为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也是帝国主义侵略申国的工具。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外国势力控制,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愿望创造了条件。1950年4月,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主张宗教要同帝国主义割断联系,如中国天主教还受焚蒂冈的指挥就不行。中国的宗教应该由中国人来办。”他在同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中还提出:“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这样,基督教会就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了。”在与基督教代表座谈时周恩来还多次强调:“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申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与力量,依照‘三自’的精神,提高民族觉悟,恢复宗教团体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
在党和政府的鼓励并积极推动下,宗教界开展了轰轰烈烈反帝爱国运动。1950年7月,吴耀宗等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表明了中国基督教徒拥护新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主张。同年11月,四川省广元县天主教神甫王良佐和500多名教徒也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号召中国天主教徒,基于爱祖国、爱人民的立场,坚决与“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
这两个宣言发表后,得到全国广大教徒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中国基督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先后于1954年和1956年成立,从而使中国基督教、天主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不再从属于罗马教廷和外国基督教差会,真正成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