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最早的国防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4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法规,对此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条例执行。
国防法的设立并非一蹴而就,也并非是一劳永逸的,国家领导人更加国情不断修改最适合的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依靠政策来规划和调整国防活动。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也提出了法制化的要求。在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涉及对国防利益的确认和保护,而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解决和调整。同时,中国在兵役、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已先后制定了一些单项法律法规。为完善国防法律体系,需要制定一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1992年4月,国防法被列入中央军事委员会“八五”期间立法规划中的首要项目。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了国防法起草委员会。经过几年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国防法与法律相互连接着,两者不可分离,国防法在法律这块土壤不断生根发芽,不断蓬勃发展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是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