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标准是什么
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进行排放
超低排放标准是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进行排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按照国家标准,燃煤发电烟气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不超过30mg/m3;重点地区执行的标准更严,分别为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合物100mg/m3、烟尘20mg/m3。
超低排放的理念,由浙能集团在2011年明确提出。
2012年,浙能集团就开始进行着手广泛应用调研分析国内外燃煤机组污染物环境治理的先进科学技术。
2013年浙能集团在全国企业率先启动了“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管理建设,同年7月19日,浙能集团“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经济可行性方法研究工作报告可以得到提高浙江省绿色环保厅、省经信委、嘉兴市环保局等单位内部组织的审查学生通过。
对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定义,有多种表述并存。 有业内人士认为,“近零排放”、“近零排放”、“超低排放”、“超清洁排放”、“低于燃气轮机排放标准”等。燃煤机组的排放水平“超清洁”、“近零”,现有工程技术并不难(难以大规模推广)。 “超低排放”是从排放标准的角度来定义的。 更科学。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新建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东部地区新建机组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同时,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