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什么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性质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