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包括什么
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两大观点
1、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①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②联系的普遍性: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③联系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2、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指出: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三大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及其相互关系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模、大小、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事物的度都有其关节点。所谓关节点指的是事物度的上限和下限的两个极限。任何事物的度。都有两个关节点.要把握事物的度,必须找到它的关节点。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
①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
②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二、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2.否定之否定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
否定之否定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周期性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整个进程。是一个无限前进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循环往复”、“原地踏步”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和实质。
这是因为
①对立统一学说提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
②对立统一学说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③对立统一学说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辩证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五对范畴
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易腐易变的,往往能被感官感知;本质是藏在事物内部的,是事物的普遍方面,是相对稳定的。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来把握。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都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比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展现本质,而虚假的表象从背面扭曲本质);同时,本质不能脱离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个或多个现象来表现。
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与形式不同。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第一,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元素。第二,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者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促进内容发展,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阻碍内容发展,不注重实效的形式就叫形式主义。
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因果倒置会在逻辑推理或实际实验中造成混乱或伤害。
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第一,因与果是相互依存的,既没有无果的因,也没有无果的因。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是已实现的可能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可能性和现实是相互依存的,可能性的基础存在于现实中;现实从可能性发展而来。
偶然性和必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两者地位不同,决定性地位有必然性,从属地位有偶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必然性离不开偶然性,所有的必然性最终都会以某种形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