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文化产业统计,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形态被纳入国家 统计体系的时间很短。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统计制度,明确了统计口径,试行几年后,从2010年起纳入经常性统计。近几 年,在国家文化产业统计之外,个别城市进行了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但统计指标高度重叠,统计口径明显扩大,把软件、计算机服务等全部纳入。这在全国也产生了 一系列连锁反应,有的省份借地方特色之名扩大统计口径,造成了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其直接后果就是文化产业统计的水分越来越大。
当前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于是,体育、地产、餐饮等各行各业都或多或少沾上了文化产业的边。虽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于文化产业各 门类都有了相关的阐述,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自身是否是文化企业是可以“随机应变”的——哪个行业有政策利好,有财税优惠,则“归顺”哪个行业。随着目 前各地方加大了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于是许多与文化本来不沾边的行业,也纷纷打着文化的旗号,一些政府也乐意为之,因为这些企业的加入,能够使得地方 文化产业的数据更加鲜亮。
此外,文化产业自身的一些特性也造成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困难,这也就给了一些企业浑水摸鱼的良机。比 如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一些文化企业的生产活动已经不再受困于地域限制,跨地区型文化企业并不鲜见,比如某动漫公司可以将作品设计放在深圳,加工制作放在 上海,销售部门放在北京……但是最终进行统计的依据,都是该动漫产品的播出带来的各项效益,而各个环节的部门所在地区,都可以将该动漫公司的全部产值计入 本地区的文化产业统计中来。如此重复统计,既浪费了政府的人力物力,更给一些企业在多个地方骗取税收补贴的机会。
因此,文化产业 统计工作,既要关注数字表征的事实,又要关心数字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此外,诸如如何结合文化产业的传承性和创新性,如何兼顾文化统计工作的全国统一性与地 方差异性,如何全面考虑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等问题,都应被纳入相关政策的调整修改中去。基于此,提升文化产业统计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应修订并完善统 计标准,各地文化统计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执行;转变采集方法,转换部门角色,实现数据共享。
文化产业是一项新兴的、富有创造力的产 业,及时准确地统计文化产业的总量规模、发展速度、结构分布,对于更好地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地进行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虽然问题 百出,但也积攒了不少的经验。此次国家统计局成立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对于规范与统一全国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来说,是一个机遇,更是一个挑战。毕 竟,人们期望中的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不只是数字上的光鲜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