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商敬老”逻辑令人啼笑皆非
2月2日,哈尔滨双城市一些副食店商贩被当地城管强征了数十或百余袋元宵,拿到敬老院慰问。
元宵节关爱弱势群体,到敬老院访贫问孤本是件善事。然而,拿着抢来的元宵到敬老院慰问,“劫商敬老”的作为,不免充满了“梁山式”的匪味,如此“善意”令人啼笑皆非。更严重的是,如此不耻的行径,还扛着赤裸裸的“大旗”:“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
在这起事件中,被抢的元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放在了店铺之外。这在有些城管部门的眼里,就是所谓的“出店经营”,而“出店经营”在很多地方都被视作扰乱城市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也成了城管与众多商家争夺的“主战场”。许多地方的城管对这些物品都会“没收”处理。
遗憾的是,现行的法规对城市管理中诸如此类现象的处罚、没收等很少作出详细规定。城管执法无法可“限”与必须管理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让“抢”作为管理手段,变得有了那么几分合理性。既然执法缺少规范,自然执法的程序、处罚的自由裁量、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等等都成了“一纸空文”。这便是城管屡遭诟病的症结所在,所以,规范城管的行为,首先该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