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系统的四大定理是什么
同一、排中、充足理由、矛盾律
逻辑系统的四大定理
同一律
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是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构成,而且会发现每一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无法成为其他事物。也就是说事物和其本身是统一的。苹果就是苹果,而无法成为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读起来颇有“元”的意义。
排中律
对于任何事物而言,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桌上有一盏灯,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没有别的可能。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自身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时语言化的概念词具有恒定意义。
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具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充足的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理由。
矛盾律
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是那样。这个原理可以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A是A(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就不能是非A(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
逻辑系统
逻辑系统(logical system)2008年公布的信息科学技术名词。系统中用于执行功能逻辑的决策和转换部分。一个逻辑系统为响应外部的输入和内部的逻辑而提供特别顺序的输出。
我国的阐释学研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然而作为生成与展开正当阐释必要条件的阐释逻辑的研究却非常薄弱。张江在《阐释逻辑的正当性》一文中阐明了建构阐释逻辑系统对于阐释学理论和逻辑学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他确切提出:“努力解决阐释学理论建构上的核心关切,生成自洽完备的公理与规则系统,并构建区别于经典逻辑和现有非经典逻辑的阐释逻辑,是阐释学理论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当今逻辑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取向。”(张江:《阐释逻辑的正当意义》,《学术研究》2019年第6期。)在文中,张江还探讨了构建阐释逻辑的思想并给出阐释公理所要刻画的阐释的一般性质。笔者下面的工作是在张江工作的启发下完成的。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而是把不同的概念混为一个概念或者改换同一概念的含义,不保持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和同一。
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但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这就是“同一律” 所呈现的公式:A=A,并非有两个相同的A,而是惟有一个与自己等同的A。
“同一律”保证每个事物独立存在的资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内,用不着如“特性”一般,寄生在别的事物身上,这就是“范畴”中的“实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