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让襄阳大火的悲剧不再重演
4月14日,湖北襄阳一酒店发生火灾,致14人死亡4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有媒体和网友质疑襄阳消防部门救援不力,反应缓慢,久打不通,打通后消防车迟迟未到,赶到后竟没有带云梯和相关救援设备。
又是一起特别重大伤亡的灾难,逝者与伤者遭遇的惨烈与苦难,也让无数人内心充满惊悸与悲悯。如同当初上海“11.5”大火一样,质疑、道歉、检查、反思也在迅速展开,相信不久,相关追责与问责也会有所呈现。 重复着这样的流程,并绝不意味相关安全隐患就可以得到彻底清除,反而让人觉得,城市大火像是频发的矿难,一次次激起人们痛愤,又一次次让人无奈麻木。事实上,这种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议程设置,也并不是公众能够主动掌握的,在官方掌握更多话语权的背景下,公众获得相关信息不及时也不对衬,后来的追责与问责能否真正还原公平与正义,仍有悬念。 比如,针对媒体和网友质疑,襄阳市消防部门称,对网友疑问非常重视,通过调查核实,实际情况是接到报警后,就迅速调集最近力量赶赴现场,消防云梯车实际到场2台,临街面因行道树影响,举高车无法工作,消防人员才采取拉梯挂钩梯联用、绳索攀登等方式开辟通道救人,共救出68名被困人员。面对这样的回应,公众也很难分辨出当地消防部门救援到底是否属于“迅速”,也根本不知道云梯这样的救援设备在现场是否配备充足。 倒是和以前很多公共事件一样,问题更多被推给“行道树影响”这样的非人为因素了。而且,当地官方在新闻发布会中,也都是扛着“迅速”、“依法”、“严格”、“全力以赴”之类的大词,传递的都是救援与救治很给力,大有自我表扬的意味。可是,事故发生后再多的“积极作为”,也改变不了造成事故发生之前无数的不作为。 现在我们依然可以叩问,为什么事发酒店存在那么多的消防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清理?为什么各级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主动跨前,成功检查排解存在的问题?为什么总是要把问题推给“道路与树木”来寻求那一点责任豁免权呢?为什么回应民意质疑总是含混表达,或者顾左右而言他?如此重复发生的灾难,如此重复回应的现象,也只能表明,在相关治理方面,仍然未能走出治理困境,仍然未能彻底祛除问题症结,仍然无法真正迎来一次里程碑或分水岭的转身。 在公共治理问题上,有时,一次会议,一个决定,一份宣言,一个科学发现,一次积极执法,都可能清除掉一种安全隐患。然而,很多地方公共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却没有没有通过有效的积极作为,来真正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当初的上海大火事件后来被揭示出的种种问题,都让人看到在相关利益博弈下,在特定的体制机制下,在权力与利益之手捆绑下,一些公共安全的顽症长期治理不力。 这次襄阳大火吞噬14条人命,能否烧痛一些地方政府,催发公共安全治理迎来重大的转身,从更多的制度清理和细节治理入手,来祛除相关的安全隐患,仍存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