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评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年底将授牌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1987年文化部为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而设立的一个文化品牌项目。1987年至2003年,文化部通过命名挂牌的方式,共在全国命名了486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2007年至2008年,文化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将名称统一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并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组织开展了命名工作,共有963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4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并为此成立了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整合活动资源的指示精神,此次评审命名工作进行了适当改进和完善,压缩了命名规模,完善和创新了工作机制,同时重新修订了命名办法、评审方案、评审规则和评审流程。
今年4月,2011—2014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正式启动。各地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省(区、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审命名工作,并从中选拔出国家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参评名单上报文化部。截至目前,文化部共收到全国573个区县、乡镇的申报材料,其中表演艺术类309个、造型艺术类134个、民俗类96个、民间技艺类88个。
在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11—2014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专家组近日组成。考虑到此次评审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民间艺术在促进当地经济生活、文化事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本次评审工作采取“三三制”,评审专家由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领域、文化产业发展领域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域三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他们将本着“从严评审,健全制度;注重培育,推动发展;突出特色,提升影响”的评审原则,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于群在评审工作会上说,此次评审命名工作是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进行的,因而意义更为深远。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民众以及全社会对文化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都与日俱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已成为共识。从去年开始,文化部在全国地市级城市谋划实施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作为文化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一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之一,有助于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创新,充分挖掘民间文化的价值和作用;有助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两翼齐飞”的局面;有助于增强凝聚力,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于群表示,评审的目的是促进基层文化工作,评审工作在注重申报项目的艺术特色是否具有代表性之外,还要考察当地党委、政府的文化工作水平。因此,此次评审工作将更注重申报项目的普及面和群众参与面,同时注意通过评审引导申报地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与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帮助申报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探索产业化的可行路径。
据悉,文化部将在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和实地抽查的结果基础上,确定2011—2014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并将于年底前举办“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颁牌仪式,同时配套举办“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展览展示周活动,组织召开“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座谈会及典型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