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77家 (10月试运行)
武汉医保支付方式有了全新方向,将会进行采取DRG付费试点方式,有效的减低就诊的负担,将会在10月开展武汉一级二级等医院进行试点运行,付费制度也有全新明确。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武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月运行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采取:医保部门与医疗结构这种新的支付方式,将有效避免过度医疗、大处方,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是全国30个DRG国家试点城市中,较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城市之一。
全市医院的住院收费方式将由传统“按项目收付费”的后付费制度逐步向以DRG为主和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预付费制度转变。
一直以来,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被认为导致了过度医疗、大处方,加重了老百姓就医负担,亟须改革。
“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出炉
DRG,通俗来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不同的付费组,进行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
比如看肺炎,根据症状轻重程度分为几级。以往验血、拍片都是一项项收费,DRG付费就是实行按疾病和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年龄、并发症状等多因素不同,按不同付费级别结算。肺炎诊断治疗的各种检查,治疗用药不再单独一项项收费。
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不再是按照患者在院的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10日,“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接受国家专家组评估。全市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77家医疗机构年内实现“同城同病同级同价”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包括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四大家”在内的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一起探索DRG付费方式。
通过DRG付费试点,还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当同城同病同价后,在一些常见疾病多发病上,专家多、医疗设备好的大医院,由于人力物力成本较高,将回归救治给付标准较高的疑难病和危重病。一些小病将下沉到基层医院。”
武汉市医保局之后会降低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DRG实际付费。
强化实时监管和事后监管
DRG付费能倒逼医院降低成本,但不少人担心这是否会导致医院为控制成本而减少治疗。对此,“国家版”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已有顶层设计,明确为避免并遏制可能存在的医疗机构选择轻病人住院、推诿重病人、升级诊断和服务不足等现象,保证参保居民受益水平。同时,武汉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建立DRG付费监管考核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确保医疗机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医保局对申报试点的城市的条件,需要具备以下5点:
一是试点城市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参与DRGs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按DRGs付费工作;医保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试点城市医保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具备安装DRGs分组器的硬件网络环境和运维能力,支持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DRGs分组器互联互通,保证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试点医疗机构医院领导层和医护人员有较强的改革主动性,并能准确把握改革内涵;诊疗流程基本规范,具有较强的病案编码人员队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分组必须的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的医疗相关数据;具备对HIS系统接口进行改造的能力,与医保经办系统及分组器实现数据互传。
四是试点城市医保部门与本地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试点医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