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私房交换立契核准指南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
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凡事都要讲个凭据,不然日后扯皮可就麻烦了。私房交换立契该怎么立呢?
[办事流程]
1、受理;
2、查验证件;
3、产权审查;
4、收件→初审→复审→审核;
5、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交换双方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
6)交换双方卖方配偶书面意见或未婚证明;卖方结婚证遗失或丧偶者,须出具相关证明;
卖方为离异者,须出具离婚调解书或协议书;上述情况均须签署具结书
7)交换合同正本
8)房屋平面图(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9)如有共有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书面意见
10)交换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1)如交换双方非本市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1.前置收费:3个有效工作日(个人购商品房) 5个有效工作日(私房买卖) 2.非前置收费:10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5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2)契税:1%(个人购买存量住房含房改房);非住宅:4%
3)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所摊占地面积征收(根据地段等级、用途收取)
4)营业税及附加:5.8%(①非住宅②个人购住宅房不足一年按销价减购入价差额征收)
5)印花税:千分之一
[联系方式] 电话:85789512 85772513 投诉电话:857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