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夫妻增名、减名相关事宜
若是想要在不动产证书上,夫妻增名或减名该怎么做呢?下面这份新鲜出炉的资料办理指南赶紧收好了。
一、申请方式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夫妻双方财产约定书(原件);
5.房产分户图(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本费: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27-82862106
六、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