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有几个
10个
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共有10个成员,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经选举每两年更换5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更换5个。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成立国际组织。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这两个组织成为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制订旨在和平解决危机和防止战争的文件及编撰战争规则。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
联合国的前身是 “国际联盟”。该组织是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类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构想出来的。“国际联盟”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同样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由于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随后停止了其一切活动。
1941年6月12日,《圣詹姆斯宫宣言》在英国伦敦签署,提出““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的自愿合作;我们为此目的,在战时和平时同其他国家的自由人民通力合作。”8月14日,《大西洋宪章》由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位于大西洋的"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的后甲板上签署,提出一系列国际合作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1月1日,英、美、苏、中等26个正在与轴心国作战的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代表在美国华盛顿会面,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以表示对《大西洋宪章》的赞成。该文件第一次正式采用了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名称。
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宣言》由苏联、英国、美国、中国的代表在苏联莫斯科签署,号召尽早建立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机构。1943年12月1日,德黑兰会议在伊朗德黑兰举行,美国、苏联、英国的领袖再次确认了这个目标。
1944年9月21日至10月7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国、英国、苏联和美国的代表就建立一个战后国际组织的目标、结构和功能达成了一致,联合国蓝图第一次被描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