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全交警出动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
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的交通工具也确实很方便,但有部分群众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规范,这样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对自己及他人都造成了伤害,因此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作出了行动。
蔡甸区交通大队全警出动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秋冬季节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辖区群众的出行安全,近期,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警出动,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整治的案例
11月15日上午10时许,二中队民警姚贤祥在星光大道星光桥附近设卡盘查时,远远发现一名中年男子肩扛着一捆长约四五米的水管和木条,单手驾驶一辆红色电动车左摇右晃地前行,过往车辆行人纷纷避让,险象环生。姚贤祥立即小跑上前将该男子拦下,并帮助其将货物卸下移至路边安全处。
“这位同志,电动车这样载货很危险,是违法的,你知道吗?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单手驾驶根本来不及反应。”“我家就在附近,特别近,真的!”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家里正在装修,为图方便就自己开着电动车到旁边的建材市场买了材料准备送回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违法行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对方,“电动车载物是有标准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都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上午10点半,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刘国伟带队在蔡甸莲花湖大道农业局路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实施设卡检查时,一青年男子驾驶着一辆载有超宽货物的粉色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快行至检查点时准备掉头,民警刘国伟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同志,你这样是违规载物了知道吗?知不知道这样在路上行驶有多危险?”
原来驾驶人李某为了省时间图方便,便自己骑着电动自行车把广告展板驮在上面,准备送去给装修师傅,刚起步没50米就碰到了执勤民警。随后,民警对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明出行
在此,蔡甸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物,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制动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