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旗是什么级别
县级行政区级别
内蒙的旗是县级行政区级别。旗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旗。因此内蒙的旗是县级行政区级别。旗,源于明朝末年时,建州女真族首领、清太祖皇帝爱新觉罗.努尔哈赤起兵反抗明朝,统一东北、外东北女真各部后,将女真族人全部编入以旗帜颜色命名的黄、白、红、蓝四旗组织,后又增加旗帜镶边的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是为八旗;其中尚有东北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少数民族。旗,为努尔哈赤创建的中国历史上独有的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设八旗衙门管理旗民,旗民平时生产、生活,战时出征作战。努尔哈赤建立大金政权,为区别于宋朝时女真族建立的大金政权,史称后金。
为什么要叫“盟”、“旗”呢
独特的行政区划
盟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二级行政单位,隶属于自治区直接管辖,与其它省市的地级市、自治州平级,设有盟行政公署,最高领导为盟长。
而旗则是内蒙古自治区又一个独有的第三级行政单位,相当于其它省份的区、县、自治县等,旗的最高领导是旗长,也就相当于其它省份的县长、区长,主管一个旗的各项事务。
盟和旗作为内蒙古独有的行政单位与内蒙古的历史渊源有着直接的关系,其最初甚至可以追溯到成吉思汗时期。
历史渊源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以前,蒙古大草原上散落着很多个部族,如乞颜部、塔塔尔部等,各部族各自为政,并且为了争夺地盘纷争不断。直到1206年,成吉思汗通过武力和拉拢,将所有部族统一在一起,才结束了这种局面。
成吉思汗将原有的各部部民们以十户、百户作为单位,分封给功臣和自己的亲属来管理,这也成为蒙古草原行政编制的开端,甚至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年。
到了元朝以后,蒙古草原被设为岭北省,岭北省因为是蒙元的起家之地,所以与其它省份在行政区划上有所不同,并非像其它地区以府、州、县来划分,而是以诸多王公贵族所占领的土地和势力范围构成,这些封地被称为“爱马克”,也就是部落的意思,就相当于中原王朝分封给皇子、功臣的封地。
而每个爱马克下面,也如成吉思汗时期一样,同样被分为十户、百户、千户,便于管理。
后来,随着元朝的灭落,中原各地纷纷起义,元朝也被朱元璋驱逐回了蒙古草原。草原上各个部落也因此又回到了曾经的状态,为了争夺地盘和利益继续不断纷争。
直到明朝正德年间,蒙古草原上又出现了一个杰出的领导者——孛儿只斤·巴图孟克,也就是后世所称的达延汗,就是有了他的出现,蒙古各部才被其重新统一到了一起。
达延汗对草原上各部进行了编排,将蒙古的主体部分分为左右两翼,各三万户,而左右两翼蒙古也对此后蒙古各部起到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