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居委会是一回事吗?
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居委会组织法是这样规定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这里的“派出机关”即是街道办事处,由此可看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而只是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的关系。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是实现人民直接民主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它要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另一方面更应当贯彻“三自”方针,代表广大居民的意愿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