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我们常说的“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 的宪法依据。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管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都与农民朋友 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或者土地征用的 事情也时常发生。区分两者的区别,对于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简言之,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就在于土地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其中,“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 偿与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 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比如,政府为了修建国道而征收某村的土地, 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是土地征收。“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 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临时使用相关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 土地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 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 集体。比如,政府为了抗震救灾而临时征用一部分土地用于安置灾民、构建防护措 施的行为就属于征用,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政府只是暂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