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有哪些部门
市公安局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若干机关业务处;派出所;若干工作队
公安局部门种类有
1.市公安局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
2.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
3.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
4.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机关职能
公安部门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2.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作用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7.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