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权属审查中,“土地权属证明”能代替土地证书吗?
在土地权属审查中,“土地权属证明”能代替土地证书吗?
参考法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四、取消“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书是证明当事人享有 土地权属有效的法律凭证。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类土地权属审核,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取 消以前在国企改革等工作中,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 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作法。
今后,凡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国企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 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根据200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权属证明”将逐步为土地证书所取代土地权属证明”不能代替土地证书。
长期以来,在对土地权属的审核中,“土地权属证明”往往 起到了代替《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但它是临时性的,所以土地 管理部门一般要求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就过期作废。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并不具备“土地权属证明” 资格的部门因为种种利益的驱使,也为别人出具内容为“X X土 地权属没有争议,权属来源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
有关系有门路的一些人,往往利用其关系钻法律的空子,而相关部门在根 本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随意为申请人办理“土地权属证明”,这使得真正的土地权利人在办理用地规划、办房产证等手续时产生 了不少问题。同时,不少人认为临时性的“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当成永久有效的凭证来使用,因而长期不办理《土地使用证》,这就 给权利人自己和有关的管理机关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部门都有资格为申请人开出土地 权利证明,这也是造成土地权登记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法律规定,应当由一 个统一的部门统一行使土地登记的权限,所以,可以期待在不 久的将来,我国土地登记的管理会更加规范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