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是几线城市
新一线城市
东莞,全市陆地面积2460.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57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末,东莞市常住人口为10466625人。截至2020年6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2021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855.35亿元 。
历史沿革
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先秦时期,东莞属南越。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并岭南,东莞隶属南海郡广州府番禺县。
东汉时,东莞属交州(南交)。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深圳南头)。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香山镇立广州府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广州府新安县(今深圳市和香港),东莞地域随之缩小。
清沿明制。清朝后期,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
民国,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之一。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全境解放。初期隶属东江行政区管辖。
1950年3月,东莞县隶属珠江专区。
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属广州市。
1959年0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0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
1985年06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
1985年0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01月,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区划沿革
1985年1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
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公所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
1986年2月24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5个街道办事处。
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当时全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7月东莞市莞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成立,作为正县级单位(东莞成立地级市之后计划成立的第一个区,后被有关部门反对,设区计划夭折),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和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个科级街道办事处。
2000年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
2001年10月,撤销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南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1月,撤销1988年1月分设的城内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11月,撤销万江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万江街道办事处。
至2011年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东莞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管理;镇行政管理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村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截至2021年12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1个高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松山湖高新区 [1] [26] 中共东莞市委员会、东莞市人民政府驻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鸿福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