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宪法颁布于哪一年
1954年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五四宪法”发扬了民主原则,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经过3次大规模的讨论,“五四宪法”做到了科学性与通俗性的统一,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守。
第一部宪法的重要性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
宪法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确立国家体制的格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因其在1954年颁布,又被称作“五四宪法”。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充分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