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观过错? 爱问知识人
什么是主观过错?
过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人致人损害, 虽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存在,但如果没有过错,仍不能认定构成 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损害结果 确有过错时,才能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民法上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某种行为和损害后果 的发生所持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行 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这种损害 结果的发生,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前者是直接故意,后者 是间接故意。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 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前者叫做无认识的过 失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叫做有认识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审判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从其实施行为的 性质、程度、损害结果等方面即可判断出来,而判断行为人是否有 过失,标准则很难掌握。一般以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 见而未加注意为依据。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要根据行为人 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负的职务、 所负的责任以及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判断。
对于业务知识、技术水平不同的人,例如,工程师与一般工人、医生 与护士等,他们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的程度就有所不同;即使都是 医生,也有有经验的医生与没有经验的医生之分。另外,客观环境 不断发展变化,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们的知识水平也在不断提 高,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
所以判断的标准 也应当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不能一成不变,对于具体情况要 进行具体分析。故意和过失,是过错的两种表现形式。按照过错归责原则,多 数情况下,区分故意与过失对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 义。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共同过错、混合过错、受害人自身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行为人过错程度的大小对于确定行为 人民事责任的范围则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