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向谁申领补领?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去车管所,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都要有,交强险必然有。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登记证书丢失补办的方法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办理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办理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