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万群众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今天正式实施,它成为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共五十一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新中国的婚姻法由来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期间,刘少奇对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在会议结束的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时再次强调:“现在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由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小组成员都有着丰富的妇女工作经验,对广大妇女的疾苦有着很深的了解,她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围绕法律条文展开了详尽的讨论。
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罗琼在写给《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信中回忆道:“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约一九四九年三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刚解放的北平。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新中国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思想仍广泛存在,不幸的婚姻缠绕着无数中国家庭。据统计,从1949年7月至次年3月,仅在河南的部分县市,便有122名妇女被夫家杀害或被逼自杀。社会对婚姻法的需求愈发迫切。在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开启了。
1950年5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