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做官的可以经商吗
不可以
官员是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的政府工作人员。现代官职从股级、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到国家领导人只有6个大等级12个小等级,而古代的等级从品级建立时就有9品18级(9品30阶)。
古代在朝廷为官者不可以经商。这个规定从秦朝时就开始,延续了2000多年,被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继承了下来。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给汉武帝上书,官员竟然为官,朝廷既然给了官员权力。如果再让官员经商的话,那就是与民争利。更有甚者会出现官员以权谋私,完全独霸整个市场。长此以往就会激起百姓的哗变。如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人脉,来进行商业活动的话,普通百姓哪里是这些官商们的对手。长此以往,百姓更加活不下去。那么整个王朝也会岌岌可危。董仲舒列举了官员从事经商活动的弊端后,汉武帝也采纳了他的请求。这个规定也被后世历代王朝继承了下来。
古代官员考核的特点
1、既注重实绩,又注重德行
一般在朝代建立初期,经济和民生凋敝的时候,政府都会强化对经济指标的考核,而当一个朝代繁荣昌盛、需要维护巩固政权的时期,对道德指标的要求又强调得比较多。春秋战国的“上计”制度,直接体现的就是官员的政绩。魏晋时期,官员的品行逐渐纳入考核体系。从唐朝开始,对官员的考核标准逐渐综合化和全面化。到清朝时,德、能、勤、绩、廉等都成为了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2、考核结果和奖惩紧密结合
古代不仅根据官员的不同表现确定不同的等次,而且根据不同的等次决定官员的职务升迁和奖惩。这种把考核结果和奖惩紧密结合起来的做法,调动了官员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但也有个别朝代处罚过重的现象,譬如官员考核不称职的,处分有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罢官、判刑、抄家甚至处死,并可能数罪并罚。
3、考核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古代擅于把考核中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这既为考课提供法律依据,又对考课形成权利制约。西周的《大计法》,开创了我国古代行政考监立法的历史。秦朝的《课律》,汉朝的《上计律》、《考功课吏法》,唐朝的《唐六典》、《开皇考课法》,宋朝的《知州县令考课法》,明朝的《考满法》、《考察法》、《考成法》,清朝的《京察法》、《四格八法》等,都标志着官员考核在历史发展中的法制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