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出让、划拨、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土地一级市场取得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供应给土地使用者的总称。
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其中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的方式,除协议出让外,招标、拍卖、挂牌都属于公开竞价方式。
1、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和受让人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受到严格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的;
(5)法律、法规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