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同为一个吗
不可以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同为一个。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和复核应按严格要求分为不同的人。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企业要做好内控,不相容的岗位要分离,所以一般情况下开票人和复核人肯定不能为同一个人的。但是结合到实际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单位,设置的会计岗位比较少,从出纳、记账到开票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由同一个人负责,这就没有办法做到开票人和复核人的岗位分离。当然,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健全,那就应该按照一般规定贯彻落实好企业内控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保证开票人与复核人之间的职责分离。
其次,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但是税法并没有强制明确的规定发票的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开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所以,收款方开发票,填写的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此外,税法没有规定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如何填写。但是,同时,发票的填写要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那么如何填写发票底部的几栏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呢?基本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核算中必须有记账凭证的签章、审核员、帐员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签名,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审计,明确其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的手段。发票设置的栏目估计也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灵感。
事实上,这个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都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最重要的前提是要真实,要符合真实的业务。但为了方便工作,还是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填写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