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限制出入境物品有哪些
限制入境物品: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烟、酒;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货币;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43号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相关规定限制入境有以上物品。
限制,指阻碍,制约。见《宋史.卷三六三.李光传》:"长江千里,不为限制,惴惴焉日为乘桴浮海之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43号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相关规定限制入境有以下物品。限制入境物品: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烟、酒;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货币;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对于该等限制进境物品,根据海关部门的要求,需要进行申报,并根据海关部门现场公告规定选走相应通道,且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以及属于相关类别物品的,进境旅客应在海关《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部门对限制进境物品申报的数量及类别要求为: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 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常见的禁止出境物品包括了上述禁止进境物品,除此之外,还包括:
(1)内容涉及国家的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2)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可能将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关于承担行政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旅客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藏匿不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