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损坏了怎么办
由快递公司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快递物品损坏了应由快递公司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保价快递
保价快递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未保价快递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快递损坏、丢失、被冒领的处理方式
1、对于快件暴力分拣过程中带来的损坏以及投递不规范带来的物品丢失等问题,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关键是谁可以主张权利,同理,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也应当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而消费者宜向卖家主张权利。
2、对于快递丢失等问题,用户可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3、如果快递被冒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作为被冒领者,可以依据合同关系直接向卖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宜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因为卖家与快递公司间才构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并不直接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快递损坏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