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是哪一部
井冈山土地法
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共有九条内容
第一条,土地的分配方法: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具体有三种分配方法:(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
(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殊情形,或对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
第二、三条,土地分配后的经营方式:禁止卖买土地,分得土.地的人(除老弱疾病没有耕种能力,或服公务者外),必须参加劳动。
第四条,土地分配的数量标准:
(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2)以劳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两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
第五条,土地分配的区域标准:
(1)以乡为单位分配。
(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
(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坳区)。
以上三种,以第一种为主体,遇有特殊情形时,可采用其他两种标准。
第六条,山林分配法:茶山、柴山平均分给农民使用。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第七条.土地税的征收:土地税为50-/0至150-/0。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
第八、九条,规定了手工业者、红军与赤卫队官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分配土地标准。
《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土地税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但因受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这部土地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公共的土地和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自己,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土地革命的根本是农民
中国有一句老话:民以食为天。对于人口数量世界第一的中国来说,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吃饭离不开粮油,而粮油的生产又离不开土地。然而,在当时的中国农村,封建土地关系仍占统治地位,占人口总数一半以上的无地少地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承受地主的剥削。当时的民谣集中概括了这种社会现状:“农民背上两把刀:租米重,利钱高!农民面前三条路:投河、上吊、坐监牢!”
如此,领导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任务,历史性地落到了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身上。
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从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土地革命的重要性。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中央紧急会议,确定把土地革命作为党的任务总方针之一。由此,中国革命进入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工农武装革命的新阶段。
在当时的中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以上。只有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才能够充分地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肩负土地革命的责任,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领导“千百万农民自己自下而上的解决土地问题”。
据了解,各地中共党组织从1927年9月至1928年底先后领导和发动了100余次武装起义,斗争烽火遍及13省,创建了许多革命根据地,其中最主要的就有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及开创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