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队运动员属什么编制
省级编制
省队运动员隶属于省级编制,由省级财政提供保障。运动员指从事体育运动的人员,词语起源于古希腊文,意思是“裸体”,古希腊雕刻可以看到运动员都是裸体的。古代奥运会没落,现代奥运会兴起,“赤身运动”已经成为体育史话。在中国,运动员分为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五个技术等级。
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运动员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和聘用管理等一系列保障政策,新的《指导意见》将分布在不同政策文件中的条款里,对各项运动员保障政策的执行会起到积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以及保障工作不是很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不尽合理,运动员保障与社会保障衔接不顺。
早在2007年7月,人事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其中,运动员岗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4类岗位这是全国各行业事业单位中独一份的。
省队运动员退役后会安排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下列办法评定工资:
1、运龄满3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等级,以下简称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2档;对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和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前三名的运动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3档;对获奥运会和奥运会项目世界前三名的运动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4档。
2、评定职务工资时,职务工资已到所任职务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可按该工资标准最高一档与下一档的差额增加。
3、运动员的成绩津贴(不含世界冠军),按不同比例予以保留。保留津贴,在以后增加工资时,按增资的半个档(级)差予以冲销,冲销不完的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