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重、礼法是谁提出的
荀子
礼法是传统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等级观念和纲常名教是其两大支柱,全部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行为都被纳入礼法规范。礼法的设计、宣传者是社会精英,礼法施行的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礼法的推行者则是政府的行政和司法官员。
“隆礼”“重法”
“隆礼”“重法”,是荀子对儒家思想进行改造而提出的新思想,这是基于人性恶的理论。他认为,人生来就有欲,“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有欲必有争,因此人性是恶的。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要发挥“礼义”的教化作用,借以改造生来不良的人性,同时还要并用刑罚制服性情顽劣之人。他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把儒、法两家对立的政治主张结合起来。
荀子
荀子,名况,字卿,汉族,因避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周朝战国末期赵国人。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
思想特点
荀子的思想偏向经验以及人事方面,是从社会脉络方面出发,重视社会秩序,反对神秘主义的思想,重视人为的努力。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法”,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
荀子以孔子为圣人,但反对孟子和子思为首的“思孟学派”哲学思想,认为子贡与自己才是继承孔子思想的学者。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有恶,须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
荀子思想虽然与孔子、孟子思想都属于儒家思想范筹,但有其独特见解,自成一说。荀子提倡性恶论,常被与孟子的性善论比较。孔子、孟子在修身与治国方面提出的实践规范和原则,虽然都是很具体的,但同时又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成分。
孔子竭力强调“克己”、“修身”、“为仁由己”等。而孟子则以“性善”为根据,认为只要不断扩充其“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求其放心”,即可恢复人的“良知”、“良能”,即可实现“仁政”理想。与孔、孟相比,荀子的思想则具有更多的现实主义倾向。他在重视礼义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强调了政法制度的惩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