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剪电影视频会不会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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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故在抖音上上传影视剪辑视频的行为最可能会涉嫌侵犯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汇编权。
如果是原封不动的截取片段,上传到抖音上进行盈利行为,这种情况是属于侵权的。但是如果你进行加工处理,并进行二次创作这种行为就是人民常说的"视频剪辑",截取片段编辑后进行播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宣传影片,只要你不是恶意截取片段,曲解片段意思,故意诋毁该视频,那都是没事的。
不过搬运的视频缺少原创性,可以在视频下方标准出自何处,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如果你能对截取片段进行原创性创作,变成自己的原创视频,这样无论是对作品的宣传能力和维权都是有好处的。而在创作的过程中,格外保证视频的质量,对于清晰度的保证和水印和字幕去除要尤为重视,这些在剪辑工作中是必须要高度注意的地方。这样更加可以避免了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不构成侵权的12种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