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二十四小时以内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而不能仅凭主观想象、臆断来定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事实本身出发,而不是个人喜恶或主观判断。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互相配合,完成刑事诉讼活动。
(三)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9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四)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制度包括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