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是什么
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是: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是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构成,而且我们会发现每一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无法成为其他事物。也就是说事物和其本身是统一的。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而言,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桌上有一盏灯,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没有别的可能。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具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充足的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理由。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是那样。这个原理可以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甲是甲,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甲。
逻辑学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学科。所有思维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用以反映对象及其属性的不同方式,即表达思维内容的不同方式。从逻辑学角度看,抽象思维的三种基本形式是概念,命题和推理。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悉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悉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逻辑学》的对象及其体系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唯心主义体系和三段式结构的需要,书中往往捏造出一些没有现实意义的范畴及其转化和过渡,有不少牵强附会、矫揉造作的地方。但是,这部著作在描述“绝对理念”逻辑阶段的发展中,却表述了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的否定规律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同时,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把握住了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叙述。列宁指出:“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