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丧葬习俗
一、初终 临终前子女守护榻前,聆听遗嘱,诀别,告慰死考安息。气既断,剃头洗脚,更衣,俗称“装裹”件数以贫富决定多寡,但忌穿皮裘、毛织物等,并忌黑色。
二、成殓 棺内下垫干草,上铺褥枕,祷上摆铜钱七枚,俗称“垫背钱”。若有睁眼张口状,塞一铜钱于口中,俗称“口含钱”。红线系双足,意为不使魂魄离去。一般隔一昼夜入棺,冀其复苏。灵柩放于堂中央,灵前挂灵幔,设灵桌,置香炉,“照尸灯”,燃灯日夜不息。
三、讣闻 富家传达噩耗用简明文书;普通老百性一般多以“出纸”取代:门内立“殃状”牌,大门口悬挂白纸幡,俗称“倒头纸”,门旁贴“告拜”,然后由儿子报丧、分送孝布,通知开吊、出殡之期。
四、开吊 开吊亦称“送行”。父母丧,服重孝。远亲服头脚孝。子女孝服为毛边白粗布衣,男戴纸制麻冠,女蒙麻布头巾(县域以东多以麻辫束发),腰束麻绳,手扶柳杖,俗称“丧棒”。是日,吊丧者献祭品,行跑祭礼,随到随祭。亦作祭文灵前诵读者。晚间,烧夜纸,吹鼓手奏哀乐,富家还请僧道办道场。午夜,烧纸车、纸马等“纸火”,送亡灵“启程”。
五、出殡 俗称“发引”。是丧礼的主要环节。一般在三日或七日后举行。鼓乐导引,后随“纸火”,有童男、童女、纸房、金库、银山等,男送殡者列队前行,女辈乘车于后,嚎啕大哭,抬棺入坟埋葬。
六、葬后祭祀 葬后三日上坟,谓之“复三”;每七日上坟一祭,谓之“过七”;“七七”谓之“尽七”;百日上坟再祭,谓之“过百日”;翌年寿终纪念日谓之“过周年”;三周年称“园周年”。祭祀日奠仪隆重与否因贫富而决定繁简。以后每年有三次例行祭祖上坟,即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移风易俗,主张从简办丧事,丧葬的陈规陋俗逐步得到以改革。从六十年代初期开始,部分干部职工家庭举行追悼会,以臂带黑纱,默哀鞠躬,送挽联、花圈等形式追悼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