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风土人情
吃:民国时期,侗族人住在山城上,以苞谷、红薯等杂粮为食。贫苦人家日吃两餐;较宽裕户,每日三餐,早餐喝油茶(油茶是用糯米或苞谷煮熟晒士油炸后,研成粉未,开水冲服),中、晚餐吃干饭。一般每餐只炒一个菜。户养猪每年少则4-5头,多达10余头。平时杀猪不卖肉,互相借食,故菜以肉为主,砌成大块,加上其他菜一
锅煮就锅中吃。富有人家来人来客,除蔬菜外,另炒2、3个肉食菜款待,围着火炉,先吃肥肉,后吃其他菜。贫穷人家,中堂不设桌椅,不分赛暑,都围着火炉堂吃饭。
穿:侗族村民,户户都有木制织布布,买来棉花,自纹自织家织布;女穿家机绣花布,绣花裙、绣花鞋,绣花丝帕,围背带、脚裙、有头饰、项圈、手镯胸花银器等;男穿厚实自染青蓝布。不论男女,头上都捆着自织的丝帕。贴单、被面、被帐,都是自己绣花、制作。除少数富裕人家外,天寒不穿棉衣最多穿上3件单衣,1件单袜,脚穿草鞋过冬。
住:空人住"千柱落地"的矮小茅草屋,富人建造杉木结构的吊脚楼房,楼上住人,楼下喂家禽家畜、堆放柴物和生产工具。有中堂屋、有火炉堂。
洗:不习惯洗澡,天热5天洗一次,天冷1、两个月不洗澡。洗脸、洗脚、洗澡,男女老小都用一个盆子。
劳动分工:女的做家务劳动,舂米、做饭、织布、饲养家禽家畜等,常织布到半夜,未明即舂米;男的下田耕种,收工回家不帮忙做家务,等吃茶饭。
婚事:清未明初,贫苦人男女到10岁左右,就在"三媒六证"定婚,女多住在男家作童养媳,待长大成人后在男家贺房女方无嫁妆;但男方接亲时,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现款,不需其他礼品。少数富裕户的女孩订婚后,到婚龄时才择其黄道吉日过门到男方家。农历3月3日为侗族情歌节,男女相聚在一起情歌对唱。男唱赢女方才能定婚、结婚。同寨人一般不得结婚新娘出嫁坐四人轿,进轿前,亲歌亲友要给新娘赠送铜钱,以歌词互祝。如:"送你个铜钱买田地,上出买到云南转,下去买到北平城。"回你个钱匀买田,买得长田好跑马,买得峦田好养鱼,养得鲤鱼生贵子,双双贵子跳龙门。"亲友、邻居看着花轿唱:"出门看见轿子红,轿子上面挂灯笼,风吹灯笼团团转,婆家闹热娘家空。"新娘出嫁前要吃离娘饭,姐妹兄弟、亲朋四友,用大块肥肉往新娘嘴上涂一下,以示亲热和恭贺出站。随新娘到男方去做客的亲戚,最少20人,多达30、40人不等,每人要赠给新娘一床棉被作嫁妆,从新娘与新郎拜堂的当天起,三日内每晚围着新娘、新郎唱歌,闹到半夜过,不许新娘新郎同床;三朝后,把新娘、新郎一同带回女方娘家圆房,待新娘背喜(怀孕)才一起回男家生活。
节日:传统节日有春节、惊蛰节、春社节、清明节、端午节、4月8日牛节、6月6日晒族节,12月23日送灶节等。
丧事:老人亡故,给洗尸穿寿衣。有钱人家,亡者上山埋葬之日要与儿孙生庚全局,未合好局。10天半月甚至1个月停枢不出门,还要做道场、念佛经。同寨人死了葬同寨人山地。山葬时,长(孝)子揣着灵牌在前,其余子孙随后,进3大步退3小步,叩首下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