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社交:让行习俗
假如家里来了客人,主人家要亲自出大门迎接,并让客人先行。进了锅庄房,火塘四周的男女老少都要起来连声说“阿多各沙各罗”(请上边坐),把客人让到上首“卡普”或右方“卡西戈”的位置上坐。坐定后,主人家就马上给客人奉上酒或茶。假如是男客人,就由男主人接待,主妇斟上的酒或茶,要先递给男主人;再由男主人双手敬给客人;假如是女客人,则由女主人接待。坐在火塘四周的家眷们,与接待客人无关的,要等客人坐定,开始与主人交谈时,才悄然离去。不能客人一进门就纷纷离开,那样,就会使客人十分尴尬。藏族在这方面的礼仪是十分周到的。
晚上睡觉前,对客人要说“萨尔寐”(请睡),道“萨尔寐古哇得”(晚安)。早晨起庆后要问候“萨尔寐莫拉得”(睡得可好)?或“让莫萨莫拉得”(早安)。
路上碰见熟悉或不熟悉的人,都要伸出手请对方从上首方先走,自己站在路边,并互相道“那拉哟”(请慢走)或“寿拉得礼”(走好,别摔倒)。
金川绰斯甲、马尔康党坝等地嘉绒藏族,见面时还要行屈膝礼。行屈膝礼时,双手放在膝盖上,两膝略一弯曲。这主要在同等人之间或晚辈对长辈之间进行,长辈对晚辈则不还礼。现在藏族已经普遍使用握手问好的礼节,不再使用屈膝礼了。
但是,在土司头人时代,除了上面述及的这些日常礼仪外,贵族与平民、农奴之间却有十分严格的礼仪规定。
平民和农奴在路途中碰见贵族,必须退避到路边,侧身弯腰让贵族先过路。
平民百姓和农奴有事见贵族,进门就必须放下头上的发辫,低头回话。党坝土司则规定必须下跪。要离开时,也必须低头倒退着走出房门,出了门以后,才能重新把发辫盘在头上。
明、清两朝先后给嘉绒地区十八土司颁发了印信。非凡是清王朝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更严格规定了朝贡礼仪。十八土司在乾隆皇帝四十三年(1778年)以前,每年都要派人到京城纳贡。
正因为嘉绒十八土司十分忠诚于清王朝,清王朝的一些政令、规定也就在这一地区受到尊重。尤其是清朝规定男子必须蓄辫,在嘉绒地区不但得到彻底推行,而且把辫子视为最高统治的象征,每个人头上的辫子就代表土司,所以,无论发生什么纠纷,甚至斗殴,也绝对不答应抓对方的辫子。抓了对方头上的辫子,就被认为是对土司的挑战和欺侮,不管你在纠纷中占有多大理由,抓了对方辫子,就注定不但要输理,而且还要受到处罚。这种礼俗,直到土司制度解体,才逐渐消失,但一些年纪大的人,却一直保留着蓄发辫的习惯。
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非凡重视信誉,一旦因事反目,则永不往来,成为仇家。在历史上,假如相互有仇的两个村寨或两家人非打交道不可,则采用“放当头”的方式。
比如在很长一段时间,杂谷土司与绰斯甲土司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相互之间继绝来往,这种情况延续了数百年。杂谷土司所属的一个叫做巴凹的地方,与绰斯甲土司辖地仅一河之隔,两岸说话的声音都可以顺风传到对方耳朵里,但就是没有“外交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地后来也有一些贸易交往,维系这种效的交通工具是牛皮船。当这种交往发生时,要先站在河岸喊话,待对方同意,派人过河交涉,一旦交涉妥当,必须先由对方把亲生子女送一个过河来作“当头”,这一方才把货物通过牛皮船运到河对岸。一直要等到交易完成,这一方的人带着钱平安回到自己一方的土地上,才会把作为人质的“当头”送返河对岸。推而广之,当平时与不熟悉或信不过的人作交易时,也采用这种“放当头”的方式,先由对方交出一定的定金或实物,再出示自己所要交换或出售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