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民俗
鄂伦春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人口较少的民族。鄂伦春语称山顶和台鹿为"鄂伦",称人为"春",故"鄂伦春"意为"住在山岭上的人们"或"使用驯鹿的人们"。大兴安岭东麓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人多以狩猎,饲养业和种植业为生,其民俗有:
楚伦昂嘎:是鄂伦春人定居前住的屋,也称"斜仁柱"。
桦皮用具:是鄂伦春人完整保留了中国北方的桦皮文化,用桦皮制作的用具是他们生产、生活的日常用品。如:"阿参"(碗)、"阿汉"(盆)、"木灵开依"(木桶)、"昆际"(篓)、"奥沙"(针线龛)、"阿达玛拉"(箱子)、"铁克莎"(斜仁柱的围子)等,上面都有彩色图案,适用美观。
鄂伦春族的禁忌:鄂伦春人禁忌很多,如烤肉,煮肉时不能用刀桶火,更不能往火上倒脏水、吐口水,以免触犯火神;劈柴不能劈得过长,否则要拖延打猎的时间;不能叫祖先和长辈的名字,回避说别人的名字,夫妻间也不能叫名字;家人出去打猎时,小孩不能玩捉迷藏,否则野兽也会躲起来,家人会猎无所获;吹狍哨诱猎到狍子,不能割断脖子,否则以后就引诱不来狍子。
鄂伦春族在每年的正月初三都要举行以射击比赛为王要内容的体育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