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味说探源
一位西方人曾这样把中国菜和日本菜加以对比:“日本菜似乎只是为眼睛而做,而中国菜却真正是为了舌头的。”的确,中国不愧为“饮食大国”,在这个国度,好像人人都可称为“美食家”,不但讲究吃,而且舌头的味觉也似乎分外发达,吃东西特别讲究滋味。更使西方人感到惊奇的,是中国人不仅用舌头来品尝食物,也用舌头来欣赏文艺。不论文化水平高低,人们在读了一首好诗、听了一首好歌,或看了一场好电影之后,其评语往往是“有味儿”、“够味儿”、“味儿足”,而且那副情态,也俨然像一个美食家尝了一道精美的菜肴那样怡然自得,心醉神迷。“味”,作为挂在我国人口头上的艺术审美标准,因为它太普通平常,所以不论是听者还是说者,都不太容易想得到它竟会是一个美学概念。而实际上,如果我们从理论上把它稍稍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它具有相当深刻而独特的内涵。首先,“味”是一个徒具客观形式的主观性概念。因为它不是一种东西,而是一种感受。换句话说,世界上并不存在着一个叫做“味”的客体,离开了人的舌头,任何东西中也不存在“味”这种独立自在的性质。它不过是客体中的某些自性作用于我们的味觉之后所产生的一种主观经验罢了。因此,当我们说“蜜是甜的,梅是酸的”时,甜的,酸的并不是蜜和梅,而只是我们自己。实际上,不但甜酸苦辣这些“味”一定要在主观感受的基础上才能成立,甚至连“无味”之成立也是这样。我们说一杯酒“有味”,而说一杯水“无味”,那是因为酒和水都是可喝的。而面对着冶炼工人从炉中舀出的一勺通红的铁汁,我们是既不能说它“有味”,也不能说它“无味”的。它根本与“味”无缘,因为它绝对排斥舌头。食品的“味”是主观的感觉,艺术品的“味”亦然。当我们中国人说一件艺术品“有味”时,实际上是“我被它陶醉了”的意思。“某某作品有味”,这句话表面上像是对该艺术品的客观性质的评价,而实际上却是欣赏者对自己主观感受的抒发。它不是阐释性的,而是表现性的。这就是说,中国人不但以表现性的方式来创作艺术,也以表现性的方式来评价艺术,这与西方人那种再现、摹仿的创作方式和单纯去考察文本的客观意义及结构的品评方式正成鲜明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