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婚嫁习俗
议婚 民国年间,男女十几岁即有媒人上门说亲。只要双方父母认为年龄合适,门当户对,生肖相合,便作主议婚。男方向女方要年庚生辰,谓之“要年命”,女方开具年庚生辰八字送给男方,谓之“送年命”。男方按照男女生辰八字,让算命先生卜卦测算,年命属相不相克,才能定亲。
建国后,要年命、合八字的逐渐减少,“相亲”逐渐流行,即男女适龄青年经人介绍,经过交谈和磋商等了解和恋爱过程,如双方同意,男方向女方馈赠见面礼品,或女方跟男方到集镇或县城买衣物,表示双方都有成亲愿望。
订婚 建国前,经双方父母同意,“合八字”属相相合后即定亲。先由男方送拜盒到女方,谓之下柬帖。女方若同意,即将柬帖留下,另给男方回贴。柬帖即为婚约。建国后,订婚男女双方到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政府向男女双方颁发结婚证书,取得法律保障。这本为结婚,群众称为订婚。届时男方设宴招待女方,宴请宾客和婚姻介绍人。
结婚 建国前沿袭旧礼,婚前一天,新郎拜祖坟和四邻,女减食三天。结婚仪式隆重。男方杀猪宰羊置办烟酒宴请宾朋,由儿女双全的兄嫂布置洞房。雇用花轿、唢呐班到女方迎娶。穷人雇不起轿的,用太平车或扎彩马车。嫁娘穿红挂彩,头顶“蒙头红”。新娘到达,男方鸣炮奏乐,轿按一定方向停落。院内设香案,新郎新娘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再入新房。入房后,新郎用秤杆挑去新娘头上的蒙头红,撒花生、红枣。最后,新郎新娘喝交心酒、吃催生饭。亲朋邻居闹洞房,三天内不分长幼大小。建国后,简化婚礼,喜事新办逐渐代替了繁缛的封建礼仪。
近年,迎娶新娘农村一般用客车或面包车,城市则用小轿车。挑红、撒帐仪式已废除,但拜堂闹喜、听房仍然流行。宴请宾客规模有所扩大,有的人还借机敛财。在农村,要彩礼、嫁妆愈演愈盛,给一些农家带来不少困难。
八十年代以来,部分城镇青年除陋习,树新风,不要彩礼,不拘形式,旅行结婚。党和政府利用“五一”、“十一”等节日鼓励并组织了一些集体婚礼,引导结婚仪式向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再婚 建国前,丧偶再嫁,被视为不节。再婚者,主要为生活所迫的青年寡妇。寡妇再婚,事先秘密议婚、定婚;届时,携包袱悄悄回娘家。夜晚,偷偷去男家结婚。一般除随身携带换洗的衣服外,绝大部分财产弃于前夫家。离异再婚,亦由娘家出门,婚礼视男方情况而完。若为初婚,比续弦婚礼较为隆重。
建国后,大部分丧偶或离异中青年妇女能重新组建家庭。再婚,一般也要经历自谈、介绍、相识、了解过程。九十年代以来,丧偶老人再婚者增多,其中多为有经济收入的老人。
特殊婚姻 女娶男,俗称倒插门。建国前后,为贫困所迫,无力婚娶的男子方走此路。婚后多受人歧视,自实施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婚育政策以来,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并给以多方面照顾,提高了女娶男的社会地位。近年,女娶男的情况很少见到。
娃娃媒 解放前,男女尚幼,父母即为其订下婚姻。此后,节日庆吊互相往来。女亦以婚后称谓称呼男方亲人。至婚龄方成婚。解放后,娃娃媒逐渐减少并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