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禁忌杂俗
一、过寄
解放前,有的为融洽人际关系将子女过寄结成"寄亲",有些独子,恐其早夭,择日寄给观音大士,至成婚时须重找个"赎身"寄娘。有的因生肖"相尅",认定生肖寄娘,寄方须请好寄媒,在端午或中秋履行过寄手续,寄方须带上糕、粽、团、圆和礼品,点香烛叩见寄父母,寄父母给寄子从头到脚换新"回礼",并写寄单一张。
以此为正式过寄父子关系。在逢年过节务必"尊节",有谚语道:"寄妮亲,有来有往亲又亲,无来无往路边人。"
二、分家
民国期间,宜兴家庭一般以儿子成婚后,仍在一家生活,婆媳、妯娌有分歧、口角后,即行分家,把家中资产分若干份,应请舅父到场决定,房屋规定哥东弟西。解放后,农村一般结婚后即分家,按债务、口粮平摊,并规定父母的供养。
三、祭祀
民国时期,这些习俗在农村,渔家较盛行。解放后提倡科学,反对迷信鬼神,祭祀之风渐趋消失。80年代祭祀活动又逐渐在农村兴盛起来。
正月初五,祭路头(财神)生日,商界请"利市",桌供白面、汤团、乌塌菜头,中堂挂财神纸马,点香烛叩头后门前烧化,放鞭炮,一般在天亮前后,生怕财神被别人接去。二月初二,招猛将,土地菩萨生日,为祈五从丰登。二月初八,祭家堂(祠山)菩萨,求保全家平安。三月廿八,以王茂公桥东岳会祭黄飞虎,四乡八镇前往赶集看会。七月三十,祭地藏王生日,祈死后早日超生。十二月廿四,祭灶神,求他"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农村供圈头,求六畜兴旺;敬"灵官",求蚕花茂盛。祭蛮家(宅家)神,是对家蛇神物的供奉,供时,在米房里或米桶上放米粉做的人头蛇身像,祈求仓米不少,全会增加。家里发现了蛇,非但不打,而且要烧香敬它,以保住宅安全。
一般在清明、冬至、七月半、十月朝,列供品祭祖,民间称"做羹饭"。一般以祖宗辈份分桌,桌上备肉、鱼、青菜、豆腐,列酒盅、筷,斟水称"杜缸酒",点香烛,供纸马,子孙叩头,不准小孩碰登,唯恐惊动祖先,烧化锡箔纸锭,以求祖宗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