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戒》口水仗之司法新课题
电影《杀戒》剧照
说《杀戒》署名权之争是炒作,顶多只说对了一半。竹卿的发布会在前,声泪俱下,还打出了章家瑞你射吧的牌子,秀得满满当当有老板、出品人、制片人、编剧等身,将自己捧红了之后,下一部电影还可以尝试主演;章家瑞的发布会在后,一干主创到场证言,在司法途径的基础上大倒苦水。他从《诺玛的十七岁》《芳香之旅》和《红河》等一路下来,走的是小文艺的路线,和炒作市场无缘,说他借题炒作,太过突然。
竹卿和赵薇、杨采妮不同,既没有接受过电影专业的教育或培训,亦无临场厮杀的经验可循,找章家瑞助阵,原本情有可原,问题就在于,到底谁说了算。
一个健康的项目,应当有一个有眼界和魄力的出品人,其次得有好导演、好监制和优秀制片人的通力合作。制片人对老板负责,导演对作品负责,监制督导创作,三者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而在《杀戒》项目中,片方的思路存在显著的畸形,它既要依靠章家瑞导演的身份来谈演员,又要抹杀其总导演的署名权;既要借他手执行拍摄,又要剥夺其最终的剪辑权。与此同时,项目的老板大包大揽身兼数职,光顾往自己脖子上挂满荣誉头衔,对于项目至关重要的制衡机制的搭建,完全不考虑。
当然,也有导演身兼数职的,比如徐克,但那是在摸爬滚打多年之后。徐克也争吵,但只停留在创作层面,就算因理念不合不再合作,也绝对不会在署名上犯小心眼。从目前双方出具的证据看,章家瑞现场导演的事实还是非常明晰的,合同约定也显而易见。
事态闹到这步田地,只能说老板不太聪明,或者太过聪明。其实就算是悄悄剥夺了章家瑞合同中规定的对该片的艺术创作具有尤其最终的决定权,弃用其剪辑的版本,只要在署名上不鸡贼,章家瑞也只能吃哑巴亏。竹卿种种刻意行为无非就是想占领娱乐版面,为《杀戒》争取话题和眼球。
《杀戒》除了导演署名权口水仗本身,还给司法领域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新课题。像这种存在纠纷的影片,是否应当缓期上映?影协和导演协会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果这几方均不作为,只能说我们离健康的国产电影环境尚还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