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农村到底有多少地主?
民国土地证
导语:在一般人的印象里,民国农村似乎存在着严重的土地兼并,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也相当紧张。
但事实恐怕并非如此。民国时期究竟有多少地主,哪些人该属于地主哪些人不该属于地主,农民的普遍贫困是不是土地兼并的后果等等,都是需要重新考量的问题。
调查显示,民国农村大地主极少
通常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一条土地兼并-农民起义的周期律:王朝越到末期,土地越集中到部分地主手里,农民越没活路,于是揭竿而起。近代土地革命的正当性,也建筑在这一周期律之上。但考之史料,至少自北宋以来,这个周期律是不存在的自北宋到民国,中国农村地权变化的大趋势,不是越来越集中,而是越来越分散;大地主数量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
到明清两代,中国农村的大地主就已经基本上消失了
之所以将讨论限定在至少自北宋以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北宋之前留下的资料很少。二是北宋之前,朝廷经常搞均田制改革,即便存在所谓的的周期率,也会被改革打断。自北宋开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先河,放任民间土地自由买卖,此后各朝大体沿袭成例。按常理,土地既然可以自由买卖,兼并理当愈演愈烈。但事实却相反。北宋时,地方政府登记在册的占地400亩以上的一等主户为数尚且不少,但到明、清两代的黄册和编审册里,这类规模的地主却已很难看到。以河北获鹿县为例,据该县编审册统计,占地百亩以上的大地主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康熙四十五年只有1.19%,雍正四年只有1.54%。考虑到这些大地主大多几代未曾分家,其人均占地数与平常农户间的差距只会更小。正如台湾学者赵冈所说:对明、清农村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都同意,到了明、清,大地主已经消失,田产是分散在自耕农及中小业主的手中。
进入民国,农村土地这种越来越分散的趋势仍在继续。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是日本为侵略中国而设立的特殊企业,其重要业务之一是对中国国情做细致的实证调查。1935年,满铁调查了华北453个村落的土地分配状况,并记录了每个村庄最大地主拥有的田亩数。其中,占田千亩以上的地主只有两户,2/3村庄的最大地主占田不超过200亩。同期,南方土地的分散状况更严重,据安徽、浙江的土地册档显示,各地最大业主占田都在百亩以下。1939-1940年代满铁还调查了江苏南部4县11村,结果显示,这些村庄里,地主户有173户,佃户却只有159户,平均每户地主只出租4.92亩地。换言之,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的大地主已经非常之少。一个占田200亩的10口之家的地主,和一个占田20亩的3口之家的自耕农,区别其实没多大。把前者划归大地主,把后者划归自耕农,不过是政治意义上的文字游戏罢了。
人口激增导致土地兼并越来越难,已不具备产生大地主的土壤
上述事实会引发两个疑问。第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政府放任土地自由买卖之后,土地兼并不是愈来愈烈,反而越来越缓?大地主不是愈来愈多,反而越来越少?地主平均占地规模不是愈来愈大,反而越来越小?